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不赡养、扶养老年人,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