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