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垃圾、污泥或粉煤灰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