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并逐年增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