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专业;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习教学。在实习中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