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五条已废止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单独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