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一般保护对象:

(一)铁厂河等地有科研价值的岩层;

(二)官封乡唐代塔群等名胜古迹遗址;

(三)公路干线和主要支线两旁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树木和植被。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