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注册和经营第十三条有效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各类企业,除依法需要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转报或批准的外,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向海关、商检、外汇、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