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有效福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机构,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