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