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凡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监理,也可以由经省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具有监理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监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