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