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条有效未经批准将县城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它门面装修、改建的,责令停止其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