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