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Chapter 3 预防Article 25Amended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