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坚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和重大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