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