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三章 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卫生检查第十八条已废止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要进行隐患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