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典型森林生态和珍稀野生动物植物集中生长繁殖的地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为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