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猎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加工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