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非禁猎区,每年3月1日-10月31日为禁猎期。未经批准,不得在禁猎期内猎捕和进行其他妨害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