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土地、草原、森林、矿藏、河流、湿地等自然资源。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结合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