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本州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公益性项目,提高补助资金比例,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需要自治州配套的资金,自治州无力承担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自治州享受免除配套资金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