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