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