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需要订正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予以订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