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有效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可根据各自的实际,设立相应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