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方面,妇女应与男子同等对待。在确定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时,不得附加歧视妇女的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