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十条已修改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二)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