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通过视察、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作好准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