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