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存且具有一定面积和较强生态功能的地带或者水域。湿地分为沼泽、湖泊、河流、库塘、滨海等类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