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对不具备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者划定野生动物栖息湿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