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