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八条已废止在中医(含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可以申请开设诊所或者坐堂行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