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第十四条已废止社会医疗机构歇业,应当在歇业前15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