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牧)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