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或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