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全社会应当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强化人民群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生态忧患意识,提高生态文明素养,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观。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