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加强生态文明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