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生态保护基金、企业和个人捐助、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