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机制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整合、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减免行政收费等方式,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