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全省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优先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