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与功能区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优化调整空间利用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