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和财政拨款的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