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筹集和省财政拨款的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