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学校也应定期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