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当按照培养目标,分配到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确需改派从事其他工作的,按毕业生分配管理权限,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