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时,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防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