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